#泰国出台新法则!泰国时效两年内,出台产品制造商要对有缺点的新法效两产品担任?
据泰媒报导,有关部门在周二的年内泰国内阁会议原则上同意了《产品职责法》草案,该法案要求制造商在交给产品后最多两年内都应对有缺点的制造产品承当职责。
现在被同意的商对什情草案包含三类产品:电器、电子设备和轿车和摩托车。有缺
政府副发言人 Traisulee Traisoranakul 表明,点的担任今后可以依据皇家法则将更多产品包含在内。泰国
草案规则,出台产品制造商有必要对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内,新法效两导致其损失公允价值或功用的年内缺点产品承当职责。
Traisulee 说,制造如果顾客在交给后一年内发现产品缺点或问题,商对什情则可以假定产品在交给时存在缺点。有缺
如果是为客户装置产品,或许即便客户依照制造商供给的手册装置产品但无法运用或出现问题,制造商也有必要对装置形成的产品缺点担任。
依据该法案,客户可以要求制造商修补或替换有缺点的产品、下降价格或停止合同,但不影响要求其他补偿的权力。
不过,对于以下状况,制造商将不对有缺点的产品承当职责:顾客未经授权修正产品;客户忽视产品手册中规则的阐明和正告。
《产品职责法》不适用于运用过的产品、按原样出售或租借的货品、或经过拍卖出售的产品及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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